一、辦理目的:為提升殯葬禮儀服務品質,使禮儀師熟悉殯葬管理相關法規、瞭解殯葬管理政策,並強化職業倫理與相關知能,爰辦理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
二、辦理單位:內政部
三、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第1梯次開設「殯葬政策及法規」及「殯葬相關公共衛生及傳染病防治」課程,課程表如附件2,各場次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 臺北場107年5月15日(星期二)於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教學大樓2樓325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
(二) 臺中場107年6月1日(星期五)於全曜財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區教育訓練中心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51號19樓A2)。
(三) 高雄場107年6月14日(星期四)於蓮潭國際會館R401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四、報名須知:
(一)參加對象:持有禮儀師證書者。
(二)報名方式:
1、 採網路報名: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禮儀師專區」/「最新消息」/「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報名頁面。(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ignupNew)
2、 因資源及名額限制,同梯次各場次不接受重複報名,並將以持有之禮儀師證書證號次序及報名次序等綜合條件優先遴選60名正取,另擇備取15名,實際參訓人數依公告名單為主。
3、 於107年4月16日至107年4月22日開放第1梯次報名,並於本部殯葬資訊入口網網站揭示第1梯次錄取名單。
4、 報名者應於參訓名單公布後7天內繳交參訓費用;逾期未繳費者,取消當次參訓資格,由備取名單遞補之。
(三)參訓費用:新臺幣850元。
(四)繳費方式:請依本部殯葬資訊入口網網站揭示之錄取名單內所述方式完成繳費程序。本訓練採臨櫃繳款或網路繳款,原則上不另開立收據,申請人應妥善保管轉帳繳費憑證,倘需開立收據,請持繳費憑證向本部提出申請。
(五)受訓人員參與訓練測驗通過者,給予學習時數6小時,並以無紙化登錄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禮儀師專區」/「禮儀師證書申請」/「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
(六)未能出席者,應於活動當日前14天,檢具繳款憑證向本部申請退款,逾期者不退還參訓費用。
(七)受訓課程將錄影拍照,報名受訓即視為同意主辦機關可運用課程相關影像或照片予活動推廣之用。
(八)主辦機關保留調整授課場地、課程內容之權利。
五、參訓須知:
(一)課程各場次時間、場地,如因故變更,將公布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網址: https://mort.moi.gov.tw)/ 「禮儀師專區」/「最新消息」,不另行書面通知。
(二)參訓人員當日應配合進行簽到並全程參加訓練,未簽到全程參與者或測驗未通過者,不予核發禮儀師專業訓練時數。
(三)訓練結束後,請協助回填課程調查問卷,以利未來辦理禮儀師專業訓練課程之參考。
※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第2梯次開設「禮儀師職業倫理」及「殯葬服務趨勢及發展」類別之課程,並預訂於107年5月29日 00:00 開放報名,各場次舉辦時間、地點如下:
(一) 臺北場:107年6月28日(星期四)。
(二) 臺中場:107年7月4日(星期三)。
(三) 高雄場:107年7月18日(星期三)。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8-04-17 15: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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